本报讯从今年年初开始,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的干警做起了小学生的作业——每天写一篇小楷。这是该局为提高办案质量采取的措施。
在去年年底的执法执纪检查中,铁西分局领导除了发现一些案件文字材料中存在错字、白字、用语不规范等问题外,还发现了一起因用字错误引起的行政复议案。这是一起情节并不复杂的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,当事人朴某承认自己用手将被害人的一颗门牙抠掉了,可民警在做讯问笔录时却把“抠”写成了“挠”。牙能“挠”掉吗?加害人朴某在“挠”字上大做文章,咬定民警和派出所定性不准,不接受裁决,从而引起诉讼。
这件事使铁西分局领导受到触动,干警执法办案离不开文字,这一字之差,不仅直接影响了办案质量,也给民警形象抹了黑。他们举一反三,决心从基础抓起,提高干警业务素质,在全分局范围内开展“习字年”活动。铁西分局除了提出数量和质量要求外,还规定了习字内容,要求广大干警在习字中以书写法律知识和《公安常见字、词、语》为主,熟悉和掌握公安工作常见、常用的生僻字、疑难字、犯罪隐语和方言土语,使干警既练字又巩固了法律知识。